我社是澳门科技大学学生会下属的大学生戏剧社团,主要演练戏曲 相声小品 歌剧 舞剧 话剧 ,我社在澳门特区文化局 澳门演艺学院 和中国戏剧家协会委员 的大力支持下,正在积极开展各项演出排练活动。欢迎广大同仁多加指导。
澳門科技學大學生會戲劇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:本社中文全稱“澳門科技學學生會戲劇社”,英文全稱“Students'UnionofMacao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DramaSociety”,會址坐落於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內。本社是在校學生會直接領導下,成立的大學生社團。 第二條:本社以豐富大學生業餘生活生活,宣傳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為宗旨. 第三條:本社以"展示我的精彩,換取你的笑容"為口號,“務實”為指導原則. 第四條:本社在法規和校規的範圍內,圍繞校園話劇,相聲小品,音樂劇,戲曲等文藝形式的創作和表演,開展各項文藝演出活動,利用校內各類有理條件,向同學們開展各項宣傳活動. 第五條:本社開展與其他高校劇社的各種活動和交流. 第六條:本社聘請本澳及內地一些知名教授和專家擔任顧問和指導老師,以便於協會更好的開展工作.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能 第十一條:本社團最高權利屬於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戲劇社社員代表大會,社員代表大會每學期召開,必要時經社團理事會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; 大會職權: (1)修改本社團章程 (2)討論和修改比如內社團工作方針 (3)聽取和審議社團委員會工作報告 (4)選取社團理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:本社委員會由:演藝部,財務部,總務部,公關部,宣傳部及社團理事會成員組成. 第四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:本社團經費來源於會費,企事業單位的贊助,事業單位的支持和正規活動的收入. 第二十二條:協會中帳目由財務部長統一管理. 第二十三條:社團開展活動的經費計畫由社團理事會審核批准,並報與社長簽字和登記,由財務部長支出.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:本社如遇特殊情況須解散時,必須征得60%以上社員同意,並按有關規定向學生會申請註銷登記,方可實行. 第二十五條:本章程最終接受權在本社社會員代表大會. 第二十六條:本章程經學生會同意批准后,自公佈之日起實行。
澳门科技学大学生会戏剧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:本社中文全称“澳门科技学学生会戏剧社”,英文全称“Students'UnionofMacao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DramaSociety”,会址坐落于澳门凼仔伟龙马路澳门科技大学内。本社是在校学生会直接领导下,成立的大学生社团。 第二条:本社以丰富大学生业余生活生活,宣传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. 第三条:本社以"展示我的精彩,换取你的笑容"为口号,“务实”为指导原则. 第四条:本社在法规和校规的范围内,围绕校园话剧,相声小品,音乐剧,戏曲等文艺形式的创作和表演,开展各项文艺演出活动,利用校内各类有理条件,向同学们开展各项宣传活动. 第五条:本社开展与其它高校剧社的各种活动和交流. 第六条:本社聘请本澳及内地一些知名教授和专家担任顾问和指导老师,以便于协会更好的开展工作.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一条:本社团最高权利属于澳门科技大学学生会戏剧社社员代表大会,社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,必要时经社团理事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; 大会职权: (1)修改本社团章程 (2)讨论和修改比如内社团工作方针 (3)听取和审议社团委员会工作报告 (4)选取社团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:本社委员会由:演艺部,财务部,总务部,公关部,宣传部及社团理事会成员组成.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:本社团经费来源于会费,企事业单位的赞助,事业单位的支持和正规活动的收入. 第二十二条:协会中帐目由财务部长统一管理. 第二十三条:社团开展活动的经费计划由社团理事会审核批准,并报与社长签字和登记,由财务部长支出.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:本社如遇特殊情况须解散时,必须征得60%以上社员同意,并按有关规定向学生会申请注销登记,方可实行. 第二十五条:本章程最终接受权在本社社会员代表大会. 第二十六条:本章程经学生会同意批准后,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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