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青剧会是《北京青年》周刊基于多年在话剧行业的沉淀和积累成立的社会艺术团体。剧会以追求话剧价值,传播人文关怀,推动和发展中国青年话剧艺术为宗旨。 《北京青年》周刊2007年创办“百年剧人”栏目,对话剧百年进程中,涌现出的很多优秀的戏剧运动领导者、编剧、导演等进行了独家采访,为今后的话剧发展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和艺术经验。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青年话剧艺术的发展,《北京青年》周刊联合话剧界的泰斗一起创建北青剧会,广泛引进国内外代表性作品、创作优秀剧目,并吸纳社会中青年话剧爱好者,积极推动中国话剧事业的进一步腾飞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剧会组成结构及首批成员来源:

北青剧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追求话剧价值,传播人文关怀,推动和发展中国青年话剧艺术为宗旨。规范剧社行为,特制订本章程。 第二条 本社名称为:北青剧会。 第三条 本会性质:北青剧会是由《北京青年》周刊打造的新型剧会,围绕话剧、舞台剧核心艺术建设青年话剧交流的平台。以培养剧会员的相关能力,提高综合素质,提高艺术鉴赏力为目的,推动话剧艺术的发展。 第四条 本会指导思想:广泛引进国内外代表性作品、创作优秀剧目,并吸纳社会中青年话剧爱好者,丰富业余生活,展现自我才能,倡导对艺术文化的热爱与追求;积极推动中国话剧事业的进一步腾飞做出应有的贡献。 第五条 本社宗旨:剧会本着“话百年经典 会人文时尚”的理念,为热衷艺术的青年提供一个交流、施展才华的舞台, 将话剧、舞台剧这种专业表演形式与现代市场相结,创造成为一种新的艺术传播和运营的平台。 第二章 北京剧会基本职能 第六条 社团主要职能和任务 1、实现戏剧表演艺术在社会的普及与推广,培养更多的戏剧表演爱好者。 2、建立话剧界各方交流的平台,给青年话剧艺术创造更多成长的机会。 3、探索话剧艺术传播和运营的模式。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社员。 第八条 会员构成 1、凡拥护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,积极从事文化活动喜爱话剧、表演、导演、编剧、摄影、宣传并乐于从事各项工作,承认剧社章程,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均可入会。 2、会员入会后即签发证书证明会员身份,会员可持证参加剧社组织的各项活动,但不可持证进行违法、违背章程的活动。 3、会员必须遵守章程、执行决定、参加活动,承担和完成剧社委托任务和义务。 4、违反剧社章程的社员给予强制退会处理。 5、本会决非单一民族组织,不分年龄,民族,性别,只要遵守本社章程,履行社员义务,本社欢迎全国各地,各民族的朋友参加。 第九条 入会条件 1、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、法规; 2、承认并遵守本社的章程,接受本社的监督管理; 3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4、履行会员注册手续。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 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 2、《北京青年》周刊讨论审核; 3、由本社发给会员证书。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、各项社内活动的知情权; 2、剧社所有活动的参与权; 3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、积极有效地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; 2、维护剧会的合法权益; 3、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资料; 4、参与本会活动,依能力丰富剧会剧本库资源; 5、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,向剧会提供舞台赞助方面的信息; 第十三条 会员的退会 1、会员一年不参加本社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2、会员不履行义务、不遵守本社章程或有违法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 格。 第十四条 会员的除名:行为严重违背本会宗旨或恶意损害本会名誉的。
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二○○八年四月一日经《北京青年》周刊审议通过。 第十六条 《北京青年》周刊可根据本章程,制定具体规章制度。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《北京青年》周刊。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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